來台須知

台湾购物退税须知

購物退稅須知

 

 

适用对象:

持下列证照入境且自入境日起在中华民国境内停留日数未达183天之外籍旅客:

1.非中华民国之护照。
2.未加注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中华民国护照。
3.旅行证。
4.入出境许可证。
5.临时停留许可证。 (注:仅限于国际机场或国际港口申办退税,不适用现场小额退税及特约市区退税之相关规定。)

申请购物退税条件:

外籍旅客至贴有外籍旅客购物退税标志之特约商店购物,同一日向同一特约商店购物累计含税消费金额在新台币2千元以上,得于购物当日持入境证照向商店销售人员申请开立退税表单,并在90天内将随行货物携带出境者。

申请购物退税地点:

1.机场港口退税:设置于机场或港口之退税服务柜台。
2.现场小额退税:贴有外籍旅客购物退税标志之特约商店。
3.特约市区退税:贴有外籍旅客购物退税标志之特约市区退税服务柜台。

申请购物退税程序:

1.于行李托运前,持入境证照、退税明细申请表至电子化自动退税机具或退税服务柜台扫描证照及退税明细资料。
2.退税系统将显示货品是否须经海关查验,无须查验货品者,可直接于e化自动退税机具、退税服务柜台办理退税。货物须经海关查验,请备妥下列文件,至海关柜台办理:
👉查验单(电子化自动退税机具列印)。
👉退税明细申请表。
👉个人证照(护照、旅行证、入出境证或临时停留许可证)。
👉标注「可退税货物」及「证照号码末四码」之统一发票或电子发票。
👉购买之特定商品。
3.持凭电子化自动退税机具、退税服务柜台列印核发之「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向设置于出境机场或港口之指定银行或现金柜台申领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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